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其重大意义在这就不赘述了,只摘录其中一段我们先学习一下: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其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喊了多年,也取得了很大成效,对国内大循环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然而,环顾一下我们熟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愿景还有很大距离。各地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政策可谓是五花八门,很多地级市都有自己的“土政策”,更不用说各个省一级的政策了。同样一款车型,在全国不同地区享受的政策差别巨大,市场准入制度更是南辕北辙。主要表现有三:
首先,本地区没有生产的某些汽车类型,可能无法享受新能源补贴政策。比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等。有些地区将其作为新能源汽车对待,而有些地区干脆将其归为燃油汽车,理由是这两种汽车上都配备有燃油发动机。
其次,本地车厂制造的某些汽车类型,尽量按新能源汽车对待。比如,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就因为是在本地制造的,它们在本地区也能享受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按新能源汽车上牌、减免购置税、给予补贴等。更有甚者,很多没有“上目录”的低速电动车,在一些县城也能“上小牌”,堂而皇之在机动车道上奔跑。
其三,汽车制造商为政策公平而奔波。考虑到自己制造的汽车有可能因地区差异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一些汽车制造商为求得市场公平或受到政策优待而投入精力与财力。这无疑会加大制造成本,最后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细究下来发现,各地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市场准入、补贴优惠政策区别最大。再查资料发现,原来有关部门对它们的归类也有差异。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指出:
“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
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
在这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燃油汽车”。
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7月修改)第三条指出: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在这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新能源汽车。
看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要想实现全国统一,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