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新申请产品从7月1日起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可以搭载ETC装置的车型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等,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城市公交车。
此项规定设置六个月过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过渡期内,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
(来源:第一电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