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删除设计开发能力要求、调整企业停止生产时间以及删除有关企业申请准入过渡期条款”等。
工信部表示,此次修改后的《准入规定》将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有关“设计开发能力”方面,《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工信部表示,删除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是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工信部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对于此次修改,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产前端,事实上产品才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标准来规范。他认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规定过于细致,有很多指标其实是很难标定的,比如说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其实,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产品,应该把产品放在市场竞争中去优胜劣汰。
对于是否需要和允许代工,王秉刚认为,代工实际上还是企业行为,其中包含了诸多评估因素,消费端收紧之后,企业更要判断代工是否值得,因此新规不会引发大规模代工潮。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坚定不移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