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本次修改重点内容包括:
1、新增了202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
2、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3、对小规模企业油耗积分进行优惠;
4、对低油耗乘用车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核算时采取优惠措施;
5、新增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的关联措施;
6、将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双积分管理范围;
7、调整了关联企业认定条件;
8、考虑了疫情影响,对2019-2020年积分管理留出了调整空间。
下图为工信部官网的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