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北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财政局联合下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
根据《激励方案》,具备条件的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执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购买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核定载质量≥1200kg、货箱容积≥6立方米的轻型货车,可获得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