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重庆市消费稳步增长。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
《通知》明确,补助适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补助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等六项条件的消费者。
《通知》强调,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且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