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台《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上海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促进设施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提升智能有序充电的管理水平。
笔者注意到,在《办法》中,从接入上海市级平台的数据状态、数据分类、接入要求、数据核对、数据分析、信息变更等互联互通要求方面都有比较细致的说明。
同时,在促进电力削峰填谷、提升居民区安全、可靠、便捷充电水平方面,《办法》也对智能有序充电的相关管理以及充电站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接入考核等提出要求。
在配套政策(补贴政策)方面,《办法》对充电站点按星级予以补贴,“一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基本补贴,“二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星级补贴,补贴电量不超过补贴电量上限标准。
其中,2020年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公用充电桩,“一星”按0.2元/千瓦时补贴,“二星”按0.5元/千瓦时补贴,“三星”按0.8元/千瓦时补贴,但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按0.1元/千瓦时补贴,“二星”按0.2元/千瓦时补贴,“三星”按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千瓦时/千瓦·年。
此外,《办法》对居民自用(专用)充电桩也提出相应补贴方法:
一是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鼓励居民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按每桩2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
三是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运营。纳入目录管理的平台企业运营管理的自(专)用充电桩,其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共享电量可享受运营补贴,补贴电量以上海市级平台订单数据为准,补贴标准按专用充电设施执行。
《办法》还涉及了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电动出租车充电支持等政策。
总体来看,上海市出台的这一《办法》充分考量到国家充电设施扶持政策导向做出新的调整,意在从支持使用环节、充电停车位一体建设、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题等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找好桩难”、“进老小区难”、“充电安全监管难”的“三难”问题,是目前为止国内细则与措施最为详尽、对个人充电政策涉及最多的地方管理条例,值得国内其他地方效仿。
(作者:本网记者 赵三明)